開發票的狀況千百種,有些看似不經意的微小錯誤,當國稅局來查帳時,小問題往往會變成大麻煩!以下我們透過一些簡單的案例說明,讓大家能夠了解發票開立與作廢的關鍵規定,避開不必要的罰則喔。
1. 什麼時候應該開立發票?
📌 案例:語庭經營一間手作甜點店,顧客在店內消費時,會及時開立發票,但有時客戶會預先下單,貨到時才付款。某次,她等到月底時才補開發票,結果國稅局稽查時發現她延遲開立,依法處罰。
🔍 法規依據: 依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》第32條,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,應於收取對價時開立發票,不論是現場交易或預訂單,開立時機需符合規定。
✅ 解決辦法: 收款當下就應開立發票,避免被國稅局認定為漏開,導致罰鍰。
2. 開立發票後發現金額寫錯,怎麼辦?
📌 案例:政翰經營五金零售業,某天開立一張$18,500的發票,事後發現應該是 $21,500。他靈機一動,拿起負責人的印章蓋在錯誤數字上,並手寫更正金額。幾個月後,國稅局查帳時,發現這張發票有塗改痕跡,直接判定無效,並處以罰鍰。
🔍 法規依據: 依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》第24條,發票記載錯誤時,應將原發票註明「作廢」字樣,並貼回存根聯,不得自行更正或塗改。
✅ 解決辦法: 發票寫錯金額時,應立即作廢重開,千萬不能直接塗改或補章,以免受罰。
3. 發票遺失怎麼辦?
📌 案例:文琪是一名服飾店老闆,她將一疊發票交給會計處理,結果其中幾張發票不見了。當國稅局要求查核時,無法提供正本,她無法證明交易的正當性,最後不僅補稅,還被罰款。
🔍 法規依據: 依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》第19條,發票遺失時,賣方應保留影本作為佐證,確保帳務清楚,避免營業稅計算出錯。
✅ 解決辦法: 若發票遺失,應立即向對方索取影本,並在發票明細表註記,以備查核。
4. 發票開立抬頭錯誤,還能更改嗎?
📌 案例:偉智開了一張發票給客戶,後來對方發現抬頭公司名稱錯了,要求修改。偉智直接用修正帶塗掉錯字,結果這張發票變成無效,國稅局認定他未依法作廢重開,開罰 $1,500。
🔍 法規依據: 根據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》第24條,發票若抬頭錯誤,應作廢後重新開立,不得自行修改或蓋章更正。
✅ 解決辦法: 若發票抬頭錯誤,應立即作廢並開立新發票,千萬不要塗改,以免被認定為違規開立。
5. 發票可以隨意作廢嗎?
📌 案例:希文開了一張$30,000的發票給客戶,後來客戶因故取消訂單。希文覺得麻煩,就隨手把發票撕掉,結果國稅局稽查時發現,這筆交易在發票明細表上仍存在,因為未依規定作廢,導致公司受罰。
🔍 法規依據: 依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》第15條,發票僅能於開立當日或買受人退回時作廢,且需完整留存存根聯或透過電子發票平台辦理。
✅ 解決辦法: 發票作廢需有完整紀錄,無論是紙本或電子發票,都要確保符合規定,否則可能面臨罰鍰。
6. 發票開錯品名怎麼辦?
📌 案例:若瑄經營文具店,客戶購買了一批白板筆,她不小心開成「馬克筆」。客戶回去報帳時發現無法核銷,要求更改,若瑄原本想用手寫修正,但幸好會計提醒她,應該作廢重開,才沒犯錯。
🔍 法規依據: 依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》第24條,發票品名若開錯,應直接作廢重開,不得自行更改或補章。
✅ 解決辦法: 發票內容錯誤時,應依法作廢後重新開立,確保交易紀錄正確,避免未來糾紛。
7. 發票遲遲沒開,會有什麼後果?
📌 案例:擎宇經營一間小型餐飲店,某個企業客戶預訂了二批外燴活動,總金額$80,000。擎宇覺得不需要逐次開發票,打算等到月底再一次處理,沒想到國稅局突擊稽查時發現這筆收入沒有即時開立發票,認定他「漏開發票」,最後被罰款,還需要補稅。
🔍 法規依據: 根據《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》第32條,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,應於收取對價時開立發票,若未開立或延遲開立,依《營業稅法》第48條,可能處以銷售額 1% 的罰鍰(最低 $1,500,最高 $15,000)。
✅ 解決辦法: 收款或交貨當下,務必立即開立發票,否則可能被視為逃漏稅,導致罰款與補稅的風險。
8. 開錯發票但已經申報,該怎麼辦?
📌 案例:佳穎是一名印刷業者,開立了一張 $30,000的發票給客戶,後來才發現金額應該是 $20,000。但因為這張發票已經申報,她無法直接作廢,最後只能額外開立一張「折讓單」來修正金額。
🔍 法規依據: 根據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》第14條,若發票已申報且金額錯誤,應開立「折讓單」來調整銷售額,不能直接作廢重開。
✅ 解決辦法: 若發票已申報但金額錯誤,應與買方確認後,依規定開立折讓單,確保帳務正確,避免影響後續報稅。
這些故事中的主角們,都是因為對發票開立與作廢規則不熟悉,導致不必要的麻煩與罰款。希望透過這些案例,讓大家能更清楚了解如何正確處理發票,確保企業運營順利、稅務合規!